中金 | 香港证监会支持制订ESG服务提供商自愿操守准则,助ESG评级有序发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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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stract

摘要


香港证监会(SFC)于2023年10月31日[文]发布公告“支持和提倡为ESG评级和数据产品供[章]应商制订一套由业界领导的自愿操守准则”[1][来],并计划约在2024年一季度发表自愿操守准则[自]的草拟本,向公众征求意见。



背景:响应国际证监会组织对ESG的数据产品的建议,适应ESG评级生态发展


SFC称,制订自愿操守准则的目的是响应国际证监会组织(IOSCO)对ESG的数据产品的建议。2021年,IOSCO发布了《ESG评级和数据产品提供商(最终报告)》,提出了十项与ESG数据、评级相关的建议和实践目标;2022年,IOSCO提出了《可持续金融的优秀实践倡议》,其核心内容是呼吁ESG自愿披露标准制定组织和行业协会能根据IOSCO的事项建议来构造一个基于自愿、基于行业最佳实践的ESG披露标准以及ESG评价的基准线。


我们认为,基准性质的自愿操守准则是在ESG评级生态发展阶段下的适应性规范。近年来,在ESG披露标准推广、数据处理和运算能力发展、ESG评级参与方数量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下,ESG评级生态也显现出新的特点。根据ERM报告,尽管ESG评级商是可持续投资生态圈中重要的参与方,ESG评级信息仍是投资机构最常使用的ESG信息类型,不过用户认为ESG评级存在模糊之处,尤其是评级方法透明度和数据准确性问题。



调查:总结中国香港市场面临的ESG数据标准问题


中国香港市场的监管部门和基础设施属于较早的ESG制度建设者和引导实践者,SFC和香港交易所自2016年以来就开始对推动绿色及可持续金融的发展进行研究和实践。


SFC基于充分的调研实践和市场沟通,关注到ESG信息披露以及ESG评级产品供应商存在的主要挑战,包括ESG数据披露的完整度、准确性和可信度;ESG评级业务收费模式潜在的利益冲突等——这些问题可能导致ESG评级可信度降低。



方案:探索建立由业界领导的《自愿操守准则》并发布参与者名单


SFC决定选择自愿原则,提倡和支持业界为在中国香港市场提供产品及服务的ESG服务机构(包括数据提供商、ESG评级机构、ESG指数公司等)制订并推广一套自愿操守准则,并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(ICMA)发布了一个牵头起草该自愿操守准则的工作小组。


自愿操守准则工作小组以2023年11月召开首次会议为目标,并由ICMA作为秘书在首次会议举行后约三个月内(2024年一季度)发表自愿操守准则的草拟本向公众征求意见。自愿操守准则将根据IOSCO的建议,涵盖透明度、管治、系统与监控、利益冲突管理四大要求,以规范ESG服务供应商的操守。


我们认为,ESG服务提供商的自愿操守准则积极响应IOSCO对ESG评级和数据服务的发展建议,准则发布后或将促进该地区ESG评级活动的有序发展,加强ESG数据产品和服务规范,以高质量的数据基础设施来支持可持续金融发展



Text

正文


中国香港:

支持由业界领导、自愿原则,推动ESG数据与评级标准制定




背景:响应国际证监会组织对ESG数据产品的建议,适应ESG评级生态发展

中国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以下简称SFC)于2023年10月31日发布公告“支持和提倡为ESG评级和数据产品供应商制订一套由业界领导的自愿操守准则”,此举是为了响应国际证监会组织(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,以下简称IOSCO)对ESG数据、ESG评级所提出的发展目标。

2021年,IOSCO关注到全球ESG数据披[1]露缺乏统一标准、透明度较低,对同一个资产的E[7]SG评级在不同评级机构推出的方法论框架下产生[量]了较大的差异。因此,IOSCO发布了《ESG[化]评级和数据产品提供商(最终报告)》,提出了十[ ]项与ESG数据、评级相关的建议和实践目标。[[ ]2]


图表1:国际证监会组织对ESG数据与评级产品的十项建议

资料来源:《中金ESG手册(3):ESG基础设施》,国际证监会组织(IOSCO),中金公司研究部



2022年,IOSCO基于2021年报告中提出的ESG数据、评级相关的建议和目标提出了《可持续金融的优秀实践倡议》[3],其核心内容是呼吁ESG自愿披露标准制定组织和行业协会能根据IOSCO的事项建议来构造一个基于自愿、基于行业最佳实践的ESG披露标准以及ESG评价的基准线。


我们在《中金ESG手册(3):ESG基础设施》中讨论过ESG评级在投资机构中得到广泛应用的原因[4]。而近年来,在ESG披露标准推广、数据处理和运算能力发展、ESG评级参与方数量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下,ESG评级生态也显现出新的特点。ERM在《评价评级机构2023:处于十字路口的ESG评级》中分析了过去数年间投资机构使用的ESG信息类型。如图表2所示,ESG评级信息仍是投资机构最常使用的ESG信息类型,不过其使用程度与2018/19年对比略有下滑;与此同时,投资机构越来越依赖于内部ESG团队进行相关研究来提供ESG数据。ERM提出,“尽管ESG评级商是可持续投资生态圈中重要的参与方,不过围绕ESG评级的疑问和困惑在持续增加,尤其是评级方法透明度和数据准确性问题[5]”。我们认为,基准性质的自愿操守准则是在ESG评级生态发展阶段下的适应性规范,或有助于建立ESG评级活动秩序,保障ESG评级产品服务质量,从而提高使用方的满意度。


图表2:投资机构最常使用的ESG信息类型

资料来源:ERM《评价评级机构2023:处于十字路口的ESG评级》(2023年),中金公司研究部



调查:总结中国香港市场面临的ESG数据标准问题
中国香港市场的监管部门和基础设施属于较早的ESG制度建设者和引导实践者。SFC和交易所自2016年以来就开始对推动绿色及可持续金融的发展进行研究和实践:

►  2018年,SFC发布了第一篇原则性报告——《绿色金融框架的构建》[6];

►  2019年4月,SFC针对资产管理机构的ESG投资发布了《致证监会认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的通函——环境、社会及管治基金》要求ESG基金在披露层面提高指标的可比性和透明度,并于2021年修订了该文件,进一步提高了对中国香港市场发行的ESG基金在命名、分类原则、信息披露等层面的规范;

►  2020年,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总结了市场参与者对港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咨询意见,修订了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》,对上市公司提出了ESG方面的强制与非强制披露要求[7];

►  2022年,SFC对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(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,简称ISSB)发布的两份意见稿(一般要求和气候披露要求)提出了意见,SFC“欢迎ISSB所取得的重大进展,并认为ISSB的准则能够帮助全球可持续披露的进一步趋同。”[8]

综上可知,中国香港市场的监管部门近年来通过“提出行动框架、向市场参与者广泛咨询意见、形成监管制度、根据市场实践情况进一步细化规则”的形式推动ESG披露标准、ESG评价标准以及可持续金融活动与国际基准相趋同,对ESG相关金融活动的实质性提出了更明确的规范。

基于多年来充分的实践和市场沟通,SFC关注到了ESG信息披露以及ESG评级产品供应商存在的一些挑战,主要有:[9]

►  ESG数据披露的完整度、准确性和可信度:ESG评级机构收集上市公司ESG的信息通常会:1)对其发布的ESG报告使用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技术来抓取关键信息;2)向第三方数据提供商获得数据;3)向上市公司发送问卷调查。但多数上市公司披露的ESG数据无法涵盖评级模型中的关键议题。为了弥补一手数据的不足,ESG评级机构和数据商会使用估算和假设的方法来填补空缺;

►  ESG评级业务收费模式潜在的利益冲突:根据SFC的调研发现,约60%的ESG服务提供商以“订购者支付”的收费模式向用户提供ESG数据以及ESG评级数据,而有约30%的ESG服务商不仅向数据的订购者提供收费的数据服务,还向发行人(上市公司)提供收费的ESG评级和研究服务,可能会出现“ESG服务商可能一方面下调上市公司的ESG评级,但另一方面该服务商的咨询团队可能向ESG评级被下调的公司招揽生意” [10]这类存在利益输送的动机。

图表3:ESG数据与评级生态圈及其挑战

资料来源:SFC,中金公司研究部



方案:探索建立由业界领导的《自愿操守准则》并发布参与者名单
回顾我们在2021年的报告《ESG投资系列(5):ESG监管:因地制宜、殊途同归》中曾总结过,主要国家在ESG规则的制定层面遵循的路线有所差异。在此次公告中,SFC根据自愿与强制原则主要分为:

►   偏强制:继续扩大其监管职权范围,以涵盖ESG评级机构并设立强制性的监管规定(典型的市场是欧盟和印度);

►  偏自愿:自愿准则,准则可以是由监管机构制订、也可以由业界制订或由监管机构与业界共同制订(例如:英国、日本等)。


图表4:部分国家或地区对ESG评级活动的监管特点

资料来源:KPMG,新加坡金管局,欧盟委员会,日本金融服务管理局,印度证监会,中金公司研究部


最终,SFC决定选择自愿原则,提倡和支持业界为在中国香港市场提供产品及服务的ESG服务机构(包括数据提供商、ESG评级机构、ESG指数公司等)制订并推广一套自愿操守准则,并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(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,简称ICMA)发布了一个牵头起草该自愿操守准则的工作小组[11]。工作组成员总计14家机构,其中1家为国际组织、5家为资管机构、8家为评级机构,评级机构中有5家机构发布股票指数。

图表5:自愿操守准则工作小组名单

注:“是否有公开的ESG评级产品”列中,“●”代表该机构编制并发布企业完整的ESG评级结果,“○”代表该机构仅对企业ESG层面的某些议题进行评价,无圆点标记表明该机构并未向公开市场提供企业ESG数据、ESG评级类产品

资料来源:ICMA,中金公司研究部


自愿操守准则工作小组以2023年11月召开首次会议为目标,并由ICMA作为秘书在首次会议举行后约三个月(2024年一季度)发表自愿操守准则的草拟本向公众征求意见。自愿操守准则将根据IOSCO的建议,涵盖透明度、管治、系统与监控、利益冲突管理四大要求,以规范ESG服务供应商的操守[12]。


该准则明确坚持自愿原则,考虑在生效后设立一个签署方名单机制,以持续地记录认可及遵循自愿操守准则的ESG服务供应商[13]。我们认为,中国香港市场的监管部门ESG服务提供商的自愿操守准则积极响应IOSCO对ESG评级和数据服务的发展建议,准则发布后或将促进该地区ESG评级活动的有序发展,加强ESG数据产品和服务规范,以高质量的数据基础设施来支持可持续金融发展。


图表6:自愿操守准则目标及工作小组职权范围

资料来源:ICMA,SFC,中金公司研究部




注:

[1] https://apps.sfc.hk/edistributionWeb/gateway/EN/news-and-announcements/news/doc?refNo=23PR126

[2] Environmental, Social and Governance (ESG) Ratings and Data Products Providers (2021-11-23),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iosco.org/library/pubdocs/pdf/IOSCOPD690.pdf

[3] CALL FOR ACTION (IOSCO GOOD SUSTAINABLE FINANCE PRACTICES. For Financial Markets Voluntary Standard Setting Bodies and Industry Associations)(2022-11-7),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iosco.org/library/pubdocs/pdf/IOSCOPD717.pdf

[4] 《中金ESG手册(3):ESG基础设施》:https://www.research.cicc.com/zh_CN/report?id=289539

[5] https://www.sustainability.com/globalassets/sustainability.com/thinking/pdfs/2023/rate-the-raters-report-april-2023.pdf

[6] 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sfc.hk/TC/Sustainable-finance/2018-Strategic-Framework-for-Green-Finance

[7] 详见关于《上市规则》的第一百二十八次修订:https://sc.hkex.com.hk/TuniS/cn-rules.hkex.com.hk/node/11797

[8] 详见:https://www.sfc.hk/TC/Sustainable-finance/Corporate-Sustainability-Disclosures

[9] 详见:https://www.sfc.hk/-/media/TC/files/COM/Reports-and-surveys/CHIReport-on-factfinding-exercise-on-ESG-ratings-and-data-service-providers311023-final-clean.pdf

[10] 详见:https://www.sfc.hk/-/media/TC/files/COM/Reports-and-surveys/CHIReport-on-factfinding-exercise-on-ESG-ratings-and-data-service-providers311023-final-clean.pdf

[11] 小组成员表格原文详见:https://icmagroup.org/assets/VCWG-participation-list-final_20231030.pdf

[12] https://www.icmagroup.org/assets/CHI_VCWG-ToR_301023-final.pdf

[13] https://www.icmagroup.org/assets/CHI_VCWG-ToR_301023-final.pdf


Source

文章来源

本文摘自:2023年11月3日已经发布的《香港证监会支持制订ESG服务提供商自愿操守准则,助ESG评级有序发展》

分析员 潘海怡 SAC 执业证书编号:S0080523070001 SFC CE Ref:BTZ191

联系人 金   成 SAC 执业证书编号:S0080122030152 SFC CE Ref:BTY613

分析员 刘均伟 SAC 执业证书编号:S0080520120002 SFC CE Ref:BQR36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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